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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参与环保项目存在的问题

2016-09-22 16:33:18 738阅读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清晰地制定环境保护投资领域的准入制度与相关的融资体系,关于哪些环保领域民间资本可以介入投资,哪些领域民间资本不能介入,哪些领域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还是空白。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的发展,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的附属物,因此,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及其投资,从本质上说都是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现行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提出的,没有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事权分配,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原则主要是社会公共物品效益最大化原则,没能很好地调动各行为主体参与环境保护投融资的积极性。投资方式也主要侧重于由政府从多方位筹集资金无偿投资于环境保护产业的直接投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进行间接性投资的方式还较少。
  目前,我国环保服务价格是简单地按成本加收益形成的,只对成本的合法性做出判断,没有对成本的合理性进行严格界定,导致其价格形成机制扭曲,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成本变动和供求关系。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不科学导致价格不能合理进行调整,提供环保服务的企业则长期处于保本经营甚至亏损状态,这必然导致民间资本缺乏投资环保项目的动力。
  1强化政府政策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民间资本
  政府应建立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确保民间投资者在环境保护投资中取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一方面,政府应该严格依法执法,促使污染企业或违反法规标准的企业提供足够的环保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制定一些环境服务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使境内外民间资本有投资环保领域的动力。
  为吸引民间资本加大对环保项目的投入,政府可适当实行投资收益补偿制度:对于某些投资预期报酬率低于平均收益率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诸如价格补偿、资源补偿、经营补偿等措施保障投资收益水平。
  2完善环境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改革是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按照“投资者受益、使用者负担、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价格补贴责任,健全环境服务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完善环境产品服务的定价机制,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受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服务价格。二是建立环境服务收费价格的定期调整制度,使环境服务价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其经营成本的变动趋势,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建立环境服务价格补贴补助机制,保障投资运营者财务可持续性。
  3完善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发达国家,环保设施一直以其投资回报稳定、风险小而受到资金雄厚的投资者青睐,但在我国缺少实际运作的经验,更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规范。由于投资金额巨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投资者对风险的考虑是放在首位的。如果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并担心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导致投资者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目前逐步放开非国有经济进入公用行业的特殊时期,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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