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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低碳环保发展综合评价

2016-10-17 16:52:03 1364阅读

  摘要低碳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人类发展重要约束性条件。在面临环境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双重约束下,需要对低碳、环保、发展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行定量评价,探究其内在规律,并找出促进三者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构建低碳环保发展评价指数,分省份对区域层面的低碳、环保、发展进行了单项分析,在此基础剖析了低碳约束和环保约束分别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评价结果显示:①低碳、环保及发展区域间差异明显,并呈现“南优北劣”和“东优西劣”的空间特征;②在无约束下,环保指数的评价显示环保水平区域差异小;加入约束后的区域差异变化不大,说明经济发展是形成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但与发展指数相比,约束下的发展指数离散系数变大,说明低碳与环保的约束扩大了区域的发展差距。据此提出了诸如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尊重区域差异性存在,主张实施总量减排和强度减排相结合的差异化政策。
  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1]。如何促进低碳、绿色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突破碳排放与环境约束对经济发展的瓶颈作用,需要对低碳、环保、发展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行定量评价,探究其内在规律,并找出促进三者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不但是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有益方式。
  据此,许多国家和机构在面临环境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双重约束下提出了各自的低碳、或环保、或发展的评价指数(指标体系),通过评价结果提出相关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此来促进可持续发展。但是这些评价指数却难以适用对低碳环保发展的综合评价,其不足之处表现在:在低碳评价方面,澳大利亚气候研究所和英国第三代环境主义组织共同发布的低碳竞争力指数对G20中除欧盟外19个国家的低碳竞争力进行了整体评估,更多立足于宏观视角,且没有考虑环境要素的影响[2];普华永道提出的面向G20的低碳经济指数[3],同样由于缺失环境要素的考虑无法适用本研究的评价;中国社科院提出的中国城市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由于是单独进行评价,不能表征区域(城市)的综合水平[4];中国人民大学提出的低碳竞争力指数的指标体系比较强调低碳因素在整个社会发展系统中的地位以及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并未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5]。在环保评价方面,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数与环境绩效指数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6],但这一评价体系在指标的选择上遵循了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和统计惯例,很多指标与我国的相关统计制度不一致;除部分指标外,大部分指标都被赋予等权重,主观性过强不符合实际;对所有国家采用一致的环境绩效目标值,是不切实际的。在发展评价方面,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由于覆盖面宽、通用性强、容易做到国际一致性和可比性而被多国广泛采用,但尚未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提出的可持续能力指标体系,同样存在对低碳经济和气候变化等要素考虑不足的问题[7];中国人民大学提出的中国发展指数综合程度过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指标考虑较多,对低碳经济、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指标考虑过少[8]。因此,有必要构建低碳环保发展指数来评价低碳环保发展水平,定量判定低碳环保发展三者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1方法学与数据处理
  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9],依据最少指标体现最多信息原则,构建低碳环保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1遴选评价指标
  依据低碳环保双重约束下发展观的认识,借鉴国内外相关指标体系,初步构建低碳环保发展指标体系。采用专家咨询方法(Delphi),把初步构建的指标体系向低碳、环保以及发展相关领域专家征求意见,并利用相关统计分析方法,对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进行相关、方差、极大值、极小值以及共线性、聚类等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低碳环保发展评价的最终指标体系。
  1.2确立评价方法
  采用线性功效系数法对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数据进
  行无量纲处理,让各项指标数据位于60~100之间[10]。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拉开档次法相结合的主客观统一方法对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赋权重[11]。纳入低碳环保发展指数评价模型,采用线性加权方法把指标合成分项指数,把分项指数合成子项指数,把子项指数合成低碳环保评价综合指数。
  1.3构建评价模型
  由于缺乏西藏、港澳台地区的统计数据,故评价样本为其余30个省市自治区。以2005年GDP数据为基准年数据,后期各年度数据以此为基准进行折算,消除物价因素。针对指标数值的逆向化处理方法采取倒数处理,进行指标天量纲化处理。
  (1)环保指数EPI(EnvironmentProtectionIndex)环保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1***
  EPI=[ρ1xep1+ρ2xep2+…+ρmxepm]。
  m
  其中,EPI为环保指数,m为环保指数系统中指标数量,ρm为环保指数系统中第m项指标的权重,xepm*为环保指数系统中无量纲处理后的第m项指标。则第i地区(或城市)环保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1*
  EPIi=∑ρmxep
  mm
  其中,x*epm为第i地区(或城市)环保指数系统中无量纲处理后的第m项指标。
  (2)低碳指数(LowCarbonIndex)低碳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LCI*lc
  nnnn
  其中,LCI为低碳指数,n为低碳指数指标数量,δn为低碳指数系统中第n项指标的权重,x*lcn为低碳指数系统中无量纲处理后的第n项指标。则第i地区(或城市)低碳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1*
  LCIi=∑δnxlcm,n
  其中,lci*为第j地区(或城市)低碳指数系统中无量纲处理后的第n项指标。
  (3)发展指数(DevelopmentIndex)发展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DIpx*d
  ppp
  其中,DI为发展指数,p为低碳指数指标数量,ωp为发展指数系统中第p项指标的权重,x*dp为低碳指数系统中无量纲处理后的第p项指标。则第i地区(或城市)发展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1*
  DIi=∑ωpxdip,p
  其中,x*dp为第i地区(或城市)发展指数系统中无量纲处理后的第p项指标。
  (4)低碳环保发展综合指数(LowCarbon-Environ-
  mentProtection-DevelopmentIndex)
  低碳环保发展综合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付加锋等:区域低碳环保发展综合评价
  LEDI=(EPI+LCI+DI),则第i地区(或城市)低碳环保发展综合指数评价模型表示为:
  LEDIi=(EPIi+LCIi+DIi)。
  (5)环保约束下的发展指数(OntheConstrainofEnvi-
  ronmentProtectionDevelopmentIndex)
  评价公式为:EPCDI=DIEPI,第i地区(或城市)环保约束下的发展指数评价模型表示如下:EPCDIi=DIiEPIi。由于各项指标的归一化数值均为大于0小于1的数,为显示环境对发展的影响程度,对评价模型中各项数据进行扩
  大,模型可改写为:EPCDjI=(1+DIi)(1+EPIi)。
  (6)低碳约束下的发展指数(OntheConstrainofLow
  CarbonDevelopmentIndex)
  评价公式为:LCCDI=DILCI,第i地区(或城市)低碳约束下的发展指数评价模型表示如下:LCCDIi=DIiLCIi。同理,对评价模型中各项数据进行扩大,模型可改写为:LCC-
  DIi=(1+DIi)1+LCIi。
  (7)低碳和环保双重约束下的发展指数(OntheCon-
  strainofLowCarbonandEnvironmentProtectionDevelopment
  Index)
  具体模型为:LECDI=DIEPI+LCI,第i地区(或城市)低碳和环保双重约束下的发展指数评价模型可以表示如下:
  LECDIi=DIEPIi+LCIi。同理,对评价模型中各项数据进行扩大,模型可改写为:LECDIi=(1+DIi)[(1+EPIi)+(1+LCI)i]/2。
  2评价结果
  2.1低碳评价
  低碳指数评价得分差异空间上表现为“南高北低”的特点。如2010年,东南、中南和西南地区低碳指数评级得分分别为80.05、77.91和74.55,而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的低碳指数评价得分则仅有71.10、69.76和71.86(见表2)。这是由于北方地区主要受采暖、煤炭使用多、经济社会发展较弱等原因造成的。
  相对于2005年低碳指数各项指标值,2010年我国区域低碳指数指标中的突变值与其它指标值差异所有减小,低碳整体水平有所提升。如2005年-2010年,黑龙江、吉林、山东、云南、青海、江西以及湖南等低碳评价得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但这并没有改变低碳指数总体空间“南高北低”的特征,东南沿海地区仍然是占居低碳指数的
  “高地”。
  2.2环保评价
  区域环保指数差异相对较小,呈现“片状分布、局部跳跃和东高西低”的空间特征。2010年评价得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得分的方差为29.86,离散系数为0.39,这进一步说明我国地区环保指数差异性相对较小,环保工作的累积效应发挥了巨大作用。从指数空间分布看,华北地区、沿海地区指数分布具有带状性,2010年东南地区和华北地区指数评价得分均超过81,而西北和西南地区指数评价得分仅有70.81和77.09。
  2.3发展评价
  区域发展差异相对较大,总体呈现“东高西低”的空间分布特征。计算结果显示,发展指数的得分方差60.43,得分离散系数0.83,这两项都相对较高。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指数相对较高,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指数相对较低。
  2005-2010年区域发展水平的变化幅度较小。由于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所以区域发展水平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但仍有所提高,如区域发展指数得分均值由2005年的71.33提高到2010年的72.67。
  2.4综合评价
  在低碳指数、环保指数和发展指数共同作用下,我国地区低碳环保发展综合指数也有一定差异性,但差异性相对其它指数较小(见表5)。从综合指数评价得分统计分析结果验证较小区域差异性的存在,得分方差为26.42,离散系数0.35,各项指数中两者最低。综合指数在空间上还呈现出由东南向西北逐步降低的特点。东南沿海地区的综合指数评价得分较高,其西北部地区的综合指数评价得分次之,再向西北部推进,综合指数评价得分更低。
  2.5低碳约束的发展评价
  加入低碳约束后,我国区域发展指数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图1可以看出,与无约束的发展指数相比,有17个地区指数评价得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小;有13个地区的指数评价得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并且拉大了区域发展差距。从时空发展变化看,我国地区低碳约束下的发展指数变化幅度相对较小,说明经济发展是形成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
  2.6环保约束的发展评价
  加入环保约束后,2010年有18个地区的发展指数评价得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12个地区的发展指数评价得分上升了。与低碳约束下发展指数变化有所不同,环保约束下的发展指数变化幅度相对较小。相比图1,图2中散点距对角线的距离相对较近,且有7个地区的散点位居对角线上,指数评价得分排序没有发生变化。
  加入了环保约束,在改变地区发展指数评价得分及其排序的同时,同时还拉大了区域之间的差异。2010年评价得分的方差和离散系数分别为99.3和1.37,方差和离散系数在各项指数中最大。同时,地区发展指数在空间上有“西扩”的特点,中部的河南和安徽被高层次的指数类型所覆盖。
  2.7低碳环保双约束的发展评价
  加入低碳和环保双重约束后,指数变化幅度位于低碳约束下和环保约束下的发展指数变化幅度之间。2010年,相比没有低碳环保约束下的发展指数,加入双重约束后有16个地区的发展指数评价得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14个地区的发展指数评价得分出现了不同程度上升低碳环保双重约束下的发展指数评价得分的统计结果显示,得分方差93.04,离散系数1.28,两者较大,说明加入了低碳环保双重约束后,发展指数区域差异扩大了,并呈现“西扩”的特点。从时空发展角度看,中国地区低碳环保双重约束下的发展指数近年也出现了变化。2005年,低碳环保双重约束下的发展指数评价得分的均值为71.79,到2010年该均值增加到了72.84,增加了1.04。这种变化在空间上也呈现出“西扩”的特点。
  3结论与建议
  3.1主要结论
  (1)受区位条件、发展政策、发展基础、地理环境、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低碳、环保及发展区域(城市)间存在明显差异。而这种差异在空间上又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其中低碳的空间分布呈“南优北劣”的特征,环保的空间分布呈“东优西劣”的特征,发展也具有“东优西劣”的特征,而资源丰裕地区发展有所起色,中部塌陷现象较明显。
  (2)在有无低碳和环保约束下,发展指数评价结果差异较大。在无约束下,环保指数的评价显示环保水平区域差异小;加入约束后的区域差异变化不大,说明经济发展是形成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但与发展指数相比,约束下的发展指数离散系数变大,说明低碳与环保的约束,扩大了区域的发展差距。
  (3)我国低碳表征具有其独特性,它不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和能源利用的关系更为密切,这就造成目前我国低碳表征与环保表征、低碳水平与发展水平并不协调,变化步伐也不一致。相反,我国环保表征则更多地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环保水平与发展水平相对更加协调、步伐变化也更加一致,环保和发展之间存在明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3.2相关建议
  (1)尊重事物发展规律,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遵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规律,坚持保护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稳定的原则,把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第一要务,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创新、引导科学消费、营造生态文明探寻新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压缩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维护大气环境的稳定性。但也要立足我国低碳与发展并不一致、并不协调的现实,积极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格局,重点加强能源产业、资源产业和重化工业地区(城市)碳排放监控工作。
  (2)尊重区域差异性存在,主张实施总量减排和强度减排相结合的差异化政策。当前的考核体系为污染物总量减排,碳排放强度减排,无法依据区域特色加以区分,因此主张总量减排和强度减排相结合,比如,在碳减排或污染物减排考核时,可以考虑两类不同的减排考核体系:对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城市),建议采取“总量减排”考核指标;对于其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城市),采取“强度减排”考核指标。
  (3)重视低碳、环保约束性的存在,建议发展考核体系中适度引用低碳和环保指标。充分尊重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和居民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主动性较弱的现实,加强制度建设力度,通过制度建设推动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时机允许条件下,建议把低碳和环保指标纳入到政府考核体系中,保证制度建设目的的真实性、合理性,保障制度建设能够落实到实处。
  (4)尊重生态文明发展系统性,倡导低碳、环保与发展的协调。生态文明发展是一个包含低碳、环保和发展在内的有机系统,任何要素系统的不足或缺失,都会影响到生命文明发展最终结果。各地要从系统观的角度去看待发展,实现低碳、环保与发展相互协调统一,不能为求低碳而失去环保,也不能为环保而摒弃低碳,更不能为低碳和环保而放弃发展。比如,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要适当加入低碳指标,资源性城市考核指标适当加入环保指标。
  (编辑:刘照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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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戚宇,郭亚军,郭英民.主观信息嵌入式的拉开档次法及其应用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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